摘要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8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3年。公司于2011年申報了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并于近日...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08 年被認定為高新
技術企業,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 3 年。
公司于 2011 年申報了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并于近日取得了由河南省科學技術
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
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GF201141000030,發證時間:2011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后,
公司將自 2011 年起連續三年繼續享受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