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五金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企業該如何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自我保護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通常所說的知識產權,根據國際慣例,一般來說包含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
在五金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知識產權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企業該如何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自我保護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通常所說的知識產權,根據國際慣例,一般來說包含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工業產權主要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等獨占權利。版權則主要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對我國磨料磨具行業內的企業來說,平時接觸最多,同時也是最基礎的知識產權應該是商標權和專利權。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申請在先原則尤為重要
我國商標專用權的取得必須通過國家主管機構的注冊程序,即,一個企業想要在全國范圍內生產相同的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務的過程中享有這個品牌的唯一專用權,就必須及時向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在申請商標的過程中,申請日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為我國原則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就是說,如果其他個人或企業比您早申請,哪怕僅僅早一天申請了一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這之后遞交申請的商標基本上是注冊不了的。雖然在個別特殊情況下,我國也適用使用在先原則,但這僅針對不同的申請人在同一天提出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的情況。因此,就多年商標專用權申請的經驗,建議企業在確定了商標名稱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提出注冊申請,并注意該商標注冊前的保密工作,以防止他人惡意搶注企業商標。
商標搶注的現象屢見不鮮,各行各業時有發生。不少是在相關行業中搶注一些知名的商標,俗稱“傍名牌”、“打擦邊球”。
但最常見的是同行業競爭對手之間搶注對方的品牌或創意。早在1999年1月11日,西門子集團下屬的博世-西門子公司在德國搶先注冊了我國家電行業知名企業海信集團的“HISENSE”商標。至此,兩家赫赫有名的家電企業就進行了長達6年的爭奪商標拉鋸戰,2004年,西門子曾要求海信支付高達400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億元)的轉讓費。海信也曾將反搶注對方的商標作為反制的手段,無奈反制無效,海信一方面尋求法律途徑,一方面向國家商務部求助。雖然最終在商務部的介入下,雙方的談判順利結束,但海信在這次商標搶注事件中耗費大量資源,并導致其品牌口碑受到一定負面影響,這也讓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深刻反思。
在磨料磨具行業,有小部分企業對商標的保護尚不夠重視,往往新成立公司或企業推出一個新產品時,先將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一段時間。如果銷量好,才會考慮將該商標進行注冊保護。殊不知這樣的方式其實有很大的風險:如果這個商標沒有他人在先注冊過,那么企業自身的這個商標使用一段時間后再去申請,能夠核準注冊已算幸運,最怕這個商標早已是他人的在先注冊商標,而由于企業不知道該情況,已經進行了大量的生產銷售。那么,最終有可能因為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而面臨侵權訴訟或進行賠償。實際辦理商標專用權,前期花費不到兩千,而放任未注冊先生產銷售造成的后期無意侵權,企業應對訴訟和賠償的費用將難以預計。
商標注冊的分類原則:主打產品類別與相關類別一并注冊更安全
目前,我國商標注冊完成需耗時一年到一年半,在商標申請過程中不享有該商標專用權,也無法進行維權,所以企業商標的申請時間及所保護的類別顯得尤為重要。
我國商標注冊必須分類別進行保護,共計45個類別,涵蓋了各行各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磨料磨具行業的企業進行商標注冊時,除了在企業主打的產品類別進行商標注冊,還一定要關注到與之相關的其他類別。
根據最新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十版的規定,與磨料磨具相關的基礎類別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類用于工業的化學品等;第三類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劑等;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等;第七類金屬切削機床,切削工具和其他金屬加工機械、非手工操作的手工具等;第八類手動研磨器具等;企業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有可能還涉及其他的商品類別。
企業在申請商標注冊時,一定要全面的考慮到企業目前的產品應該在哪些類別進行保護,而且與自己的產品有關聯的類別也應一并進行防御注冊保護。例如,有的企業剛進行商標注冊時選擇了第七類的金屬切削工具,卻沒有注冊相關的第三類研磨用材料或第八類的手動研磨器具,如果其競爭對手或他人在相關的類別成功注冊相同商標后,一是容易給市場和消費者構成混淆,二來如果自己的產品今后不小心使用在這些關聯領域,可能構成侵權,反而得不償失。
當然,從事磨料磨具行業的企業不一定都生產自己的產品,也有做代理銷售,或專門提供加工服務,那這類企業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呢?根據我國現行的第十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對這類企業也有專門的類別進行商標保護。分類表中第三十五類主要保護提供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服務的企業或個人,該類別可保護代理商、經銷商在提供各種代理銷售服務過程中合法使用自己的店招和推廣自己的服務品牌等;分類表第四十類主要保護為他人進行材料的綜合處理或加工的服務。也就是說,如果您是一家磨料磨具的加工企業,也可以通過在該類別注冊加工服務商標來享有該品牌的專用權。
商標被搶注:可通過救濟措施爭取權利
有的企業也許會擔心,如果我們企業的商標被別人搶注了,我們該怎么辦?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這其實是一種知識產權的補救措施。如果企業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搶注或有人申請有了與自己的品牌近似的商標,可在該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提交自己的異議理由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來阻止對方獲得該商標專用權。萬一企業錯過了三個月的公告期,還可以通過爭議或撤銷不當注冊商標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這種方式的維權成本和對申請人的要求相對較高。例如:注冊商標的爭議申請人,需是在先申請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請人則可以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
綜上所述,企業要想全面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放心使用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就必須快速申請、準確注冊、全面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