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
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制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的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核定。對此,財政部副部長劉昆曾公開表示,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收入中央和地方按照“五五分成”,這個分成比例的變化帶來了中央預算收入的增加。他表示,以2014年5-12月收入為基數算賬,預計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780億元,全部用于對地方稅收返還,這一調整是按照預算法進行的技術性調整,全國財政預算收支總額、重點支出規模及赤字不變。
實際上,自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地方主體稅源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地方財力缺口如何填補一直是各方討論的焦點。業內普遍認為,將中央預算新增收入全部返還地方,主要是為了保證保持中央和地方現有財力格局不變,也讓財力與支出責任相適應。有業內人士指出,地方收到返還稅收后,則將按照各自預算,按需分配下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