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科學技術廳、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發布通知,印發《河南省“科技副總” 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
其中提到,結合河南省產業發展情況,自2024年起三年內選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總”到企業任職工作,引導一批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科技人才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培養形成一支高學歷、懂技術、能攻堅、助發展的人才隊伍。鼓勵市、縣(市、區)同步開展“科技副總”選派工作,形成省、市、縣(市、區)三級聯動。
文件中明確,申報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政治素養好、專業能力強,具有吃苦奉獻精神和服務企業意愿,能夠適應企業工作環境的科技創新人才,派出單位為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發能力的事業單位。
2. 具有一定科研創新能力不擔任管理崗位(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博士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或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聘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3. 能夠在省內同一企業工作不少于兩年,且每年原則上不少于90天。
4. 具有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無任何不良記錄。
5. 對擁有核心知識產權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內企業急需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要求。
申報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 應為河南省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信譽良好。企業需具有下列資質之一:規上工業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科改企業等。
2. 具有一定的研發創新基礎,有明確的研發創新發展需求。優先支持建有產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
3. 能夠為“科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科研條件、生活條件和安全保障,積極與“科技副總”所在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各種研發合作。
4. 主營業務與我省重點培育的產業鏈一致或與企業所在地市重點發展產業鏈一致的優先支持。
5. 不得為申報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創辦或入股企業。
支持政策方面,文件中明確入選的“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占企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派出單位應保留“科技副總”服務期內在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不變,確保與在崗人員同等享有職務晉升、職稱評聘、項目申報、表彰獎勵等方面權利。
在職稱評定、干部任用時,“科技副總”服務經歷視同個人基層工作經歷。擔任“科技副總”的科研人員和教師兼職取薪按有關規定執行。
一次性給予“科技副總”5萬元補助。對考核優秀的“科技副總”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申報下一年度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
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