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監局發布《安徽省石英砂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試行)》,進一步規范石英砂加工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設計、檢測、評估、管理、監督的基本要求和綜合防治措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指南》指出,石英砂加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實行企業負責、綜合治理。加工企業嚴禁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生產工藝(如人工加料、原料露天自然風干等),鼓勵采用濕法生產工藝。生產過程應密閉化、機械化和自動化。石英砂加工企業年生產能力干法不得低于2萬噸,濕法不得低于1萬噸。新建企業干法不得低于10萬噸,濕法不得低于5萬噸。
《指南》規定,石英砂加工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特性,設置通風、除塵、排毒、屏蔽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企業應加強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