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發改委昨天(30日)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同時確定光伏電價及補貼標準。自9月25日起,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家發改委昨天(30日)發出通知,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同時確定光伏電價及補貼標準。
自9月25日起,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將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李才華表示,調整后,現行電價總水平不變,不增加用電企業和居民負擔:
李才華:電價補貼的方式是通過向電力用戶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方式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水平測算,一年可以增加收入270億元左右,到2015年可以滿足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李才華強調,這次電價調整屬于電價結構,不是煤電價格聯動。同時,國家發改委已出臺《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桿上網政策。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國家能源局副司長梁志鵬表示,這將緩解國內光伏企業所處困境,并對行業發展形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