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國企、壟斷行業可引入民營資本;同時,改革審批制度,取消部分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在土地政
近日,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國企、壟斷行業可引入民營資本;同時,改革審批制度,取消部分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在土地政策上,《意見》提出,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因兼并重組而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用于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等支出。
因城市規劃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市縣國土部門可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并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兼并重組涉及土地轉讓、改變用途的,國土、住建部門要加快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
早在2010年9月,國務院就曾下發《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在土地管理政策部分,文件提出,兼并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實行有償使用,使用權價格可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
2013年10月,國務院在《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環保搬遷、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做好善后處理和轉型發展。
此次《意見》還明確,向民營資本開放非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企母公司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引入民資。同時,加快壟斷行業改革,向民資開放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優勢企業不得利用壟斷力量限制民企參與市場競爭。
《意見》還強調,要加快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首先,取消下放部分審批事項。具體而言,將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其次是簡化審批程序。推行并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兼并重組涉及的生產許可、工商登記等變更手續,從簡限時辦理。
《意見》還提出,要消除跨地區兼并重組障礙。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平衡地區間利益關系。落實跨地區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政策,協調解決兼并重組跨地區利益分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