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經過多年的等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終于以“指導意見”的方式對外公布。這一政策將對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帶來巨變。其落地后,將進一步緩解風電光電安裝了卻發不出的問題...
經過多年的等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終于以“指導意見”的方式對外公布。這一政策將對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帶來巨變。其落地后,將進一步緩解風電光電安裝了卻發不出的問題,同時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可通過市場交易參與碳減排。2020年新能源發電量要達9%以上
3月3日,國家能源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在官網掛出了一份《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盡管部分市場人士稱這一指導意見不能等同于此前廣為期待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但《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中,大部分人都認為這與配額制并無二致,只是說法上更為婉轉罷了。而且,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出人意料。與配額制直接相關的政策是2014年就被傳即將出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試行)》,但到了2015年并沒有實際出臺。
所謂“配額制”,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強制性規定。整個指導意見中提及,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這是整個指導意見中最為關鍵的一條,也是很多人將指導意見解讀為“配額制”的核心所在。
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丁文磊說,以往我國的光伏電力裝機會公布一個建設量(如2015年是17.8G瓦),但并沒有要求某個地區、國內必須達到多少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如今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確各省市非水電的可再生能源用電占比要求后,給予了市場最直接的信號。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指導意見中看到,上述對各省的占比要求不盡相同,31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中),最高占比13%的有八個地區(如內蒙古、遼寧、吉林及黑龍江等),占比較低的地區為廣西、貴州、四川和重慶等地(為5%),大部分地區位于7%~10%之間。
換言之,這些地區不僅需要安裝可再生能源電站,同時還要讓這些可再生能源能盡量發出,確保完成全國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9%以上的目標。
那么,以上目標是否可以達成?按照券商及行業人士的預測,這些目標一點都不激進,意味著每年電力需求以1%~2%的速度增長。
“簡單測算,9%的目標,完成難度不大。近年來,我國扣除火電、水電、核電外其他發電方式(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占比持續提升,2015年達4.32%,其中風電占3.3%、光伏占0.7%。在2015年數據的基礎上,若總發電量年化增速1%,光伏的年均裝機13G瓦即可滿足要求;如果總發電量年化增速2%,光伏年均裝機18G瓦即可。”長江證券分析師張垚對記者表示。
而從目前市場看,可再生能源的電站雖然都安裝甚至并網,但它們的“滿發”并沒有完全實現。此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報道過,西北地區的發電平均小時數為1050小時,嚴重低于其滿發量1500~1600小時,西北地區發電量不足的問題暴露無遺。而隨著北京、廣州等兩大電力交易中心的啟用,跨省交易新能源電力已不是夢,未來通過跨省采購、綠色交易,從而可以幫助各地完成相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
哪些行業及公司受益?
指導意見發布后,哪些行業及公司會有最大的受益呢?
丁文磊表示,整個政策來看,對于分布式發電會有較好的促進作用。
以山東省為例,2014年,山東省的全社會用電量完成4224億千瓦時,增長3.4%。按國家公布的山東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10%、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山東省到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要在422.4億千瓦時上下。目前,山東一地有光伏、風電和核電,相比422.4億千瓦時的目標還差一截。
從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公布的數據看,截至2015年年底,山東并網新能源發電裝機總容量為9.403G瓦,比2014年增長24.4%;山東電網并網風電場106座,裝機容量7.3G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13G瓦。這樣算下來,山東當地仍有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
“就在2月29日,一些西部電站之所以報出了0元價格前往山東賣電,也是朝著搶奪這樣一個市場、增加發電量而采取的行動。”丁文磊說,江蘇、浙江等地的風電占比不高,對新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利用也存有較好的機遇。
政策角度看,可再生能源電力、熱力和燃料計入監測系統(如風電、光電),太陽能熱水、地熱能、農村沼氣等暫不計入,有先有后、有的放矢。此外,新政中也對責任與監管主體予以明確,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對電網公司、售電及直供電企業等供電量規定指標要求;國家能源局對火電裝機超5000萬千瓦的發電企業做監測評價。為政策落實到位,2016年3月底,各地要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上報,各省級行政區的比重目標也將進一步細化。
新政還提出,將“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下稱“綠證”)交易機制,綠證可作為發電指標的核算憑證,綠證持有人可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如果從計量和交易方便角度觀察,規模較大、限電嚴重的光電項目受益會更多一些。
當然,整個政策的全面落定還需其他政策相互配套:如是否會對電網、發電企業“有獎有罰”;類似山東企業采購西部800家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即跨省“直購電”)的做法,在全國推行也需有更好、更強大的電網才行,在跨省電網建設方面,是否會與政策同步推進?
另一方面,“綠證”所產生的連鎖反應,也是光伏研究專家王淑娟提出的疑問。“綠證”代表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綠色部分,光伏項目有幾十兆瓦的大項目,也有幾千瓦的小項目。理論上,大項目和小項目的發電量都可發綠證,但如果綠證的核發成本太高,大項目能承擔起費用,小項目就不行。目前,可再生能源的電價分為兩部分,脫硫標桿電價和國家補貼,那么綠證一旦出現,國家補貼還能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