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秋冬季來臨,新一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啟動。
9月27日,生態環境部網站公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
對于社會最為關心的采暖季錯峰生產等情況,《行動方案》要求,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方案還首次提出: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
取暖方式堅持因地制宜
據了解,《行動方案》的實施范圍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7~2018年制定的目標是,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與之相比,此次《行動方案》制定的目標似乎出現了明顯的滑坡。
對此,一位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從絕對下降比例上看,今年的“雙降”目標雖然小于去年,但完成目標的難度并不會比去年輕松,因為經過持續多年的大氣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空氣質量環境出現了明顯好轉,在此基礎上PM2.5每下降1%都不容易,可能要付出比此前多幾倍的努力。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記者,去年秋冬季的擴散條件較好,出現了出人意料的改善成效。而根據今年的預判,秋冬季的擴散條件明顯差于去年,要在去年取得較好成績的基礎上(污染指標)再下降,難度會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取暖等問題,此次《行動方案》強調,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同時,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各地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錯峰生產不搞“一刀切”
進入采暖季后,企業限停產的情況引人關注。與去年相比,今年的限停產措施明顯有利于更加環保的企業。
此次《行動方案》要求,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采暖期錯峰生產;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的錯峰生產要求里面,對限停產企業進行了分類,包括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按比例實施錯峰生產和不予限產。
其中,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同時,《行動方案》明確,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具體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等。
此外,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馬軍認為,對環保表現好的企業不予限產,這是一個新舉措。通過對環境表現不同的企業區別對待,能較好地引導企業加強環境治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執行過程中,與地方有關系的企業可能會受到特殊照顧,因此這方面需要加強監管和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