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觀察
隨著審核實操和首批受理企業出爐,市場對于科創板熱情達至沸點。不過相對于影子股炒作 “擊鼓傳花”,科創板另一重要意義則在于注冊制試點,此次審核實操公開透明化,無疑邁出關鍵一步。 (巫燕玲)
相較“IPO51條”,科創板對三類股東、工會持股、對賭協議等有所放松。
科創板的上市紅線終于落定。
3月24日晚間,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二)》(下稱“上市審核問答二”),結合3月3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兩份上市審核問答,被市場認為是上交所版的“IPO51條審核要點”(下稱“IPO51條”)。
“這次上交所發布的版本相較‘IPO51條’,更尊重實際情況,對三類股東、工會持股、對賭協議、內控規范要求等較‘IPO51條’有所放松。最關鍵的是,此次科創板的審核要求公開披露了,成為成文的審核標準,不再遮遮掩掩未公開而要求執行?!?月25日,華北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項目負責人認為。
公開化的審核理念
“目前市場環境下,尤其是科創板從定位到準入標準都同A股其他板塊有所區別的情況下,監管層不會徹底放手,但發審制被詬病的問題并不在于審核要點多少,審核是否嚴格,而是在于監管層長期用看不見的手以非公開的方式進行窗口指導。如今科創板的審核要點以文件的形式公開,券商和企業依規而行即可?!?月25日,一位深圳地區券商人士表示。
在和投行人士交流時了解到,文件發布的最大意義在于市場對于審核預期的明確。
根據記者的梳理,《上市審核問答》的多項內容脫胎于“IPO51條”,大部分內容延續了此前的種種要求。
“科創板采用的是注冊制,是以信息披露為導向的審核機制,應將上市標準或者監管要求標準書面化、清晰化、透明化,不要后續再設置較高的實務操作標準,或是頻繁通過窗口指導來改變審核要求,相信此次上交所版的‘IPO51條’能夠帶來有別于發審制的審核理念。”滬上一家合資券商投行條線的負責人25日表示。
要求再優化
《上市審核問答二》發布后,市場一些觀點認為相較于“IPO51條”在審核方面的要求有放寬的趨勢。但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梳理,科創板上市審核問答相較于“IPO51條”的區別在于優化,而并非放寬要求。
以三類股東核查為例,在“IPO51條”中,針對三類股東提出了包括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得為‘三類股東’”等6項要求。而在《上市審核問答二》中,上交所則對企業中涉及三類股東的提出了5項要求。
具體來看,除了“IPO51條”中對于擬上市公司尚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建議在政策執行初期,暫不允許其股東中存在“三類股東”的要求進行了刪減外,其余條款均出于同樣的監管考量。
但在具體執行層面,上交所考慮到了近幾年三類股東核查中的一些問題,如三類股東100%核查要求工作量大難以完成,少數對于公司控制權未有影響的三類股東也需要穿透核查等。
“在上交所發布的要求中,降低了機構和企業在三類股東上面臨的核查效率問題,修正了此前的矯枉過正。但一些核心核查要求并沒有變化,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不屬于‘三類股東’,產品要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等?!甭撚嵶C券新三板研究負責人彭海3月25日對記者表示。
優化不僅體現在“減負”上,記者梳理時還發現,32條審核問答中也有一些內容較“IPO51條”的要求更加嚴格。
如在第三方收款的要求,相較于“IPO51條”,審核問答中多提出了“資金流、實物流與合同約定及商業實質是否一致”的要求。
另外,此次上市審核問答還明確了一些科創板的專屬問題,如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
此前證監會在“IPO51條”中明確,對于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內分拆子公司上市,暫不符合現行監管政策。但在審核問答“發行人的部分資產來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核查應當重點關注哪些方面”一問中,上交所明確境內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并無障礙,但需核查相關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