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0日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決定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39號)進行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見。
修改內容包括將《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的準入審查要求》中“一、設計開發能力”修改為:“一、技術保障能力”,并對有關內容作出相應修改。對《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內容進行修改等等。
新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可追溯體系。應建立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存檔期限不低于產品的預期生命周期。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并采取必要措施;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