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一批新規即將開始施行,涉及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面。
強化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具體而言,指引構建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確披露議題,鼓勵公司自愿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同時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北京證券交易所表示,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循序漸進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披露。
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行為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定義和設立許可;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三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四是明確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
其中,《條例》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
擴大柜臺債券投資品種
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通知》進一步擴大柜臺債券投資品種,優化相關機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多層次債券市場發展。
與2016年第2號公告相比,《通知》主要進一步明確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柜臺業務品種和交易方式;二是優化對投資者開戶的管理規則;三是境外投資者可通過柜臺渠道投資。
規范政府債券柜臺交易業務
由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政府債券柜臺交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促進政府債券柜臺交易業務規范發展。
《關于政府債券柜臺交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記賬式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結束后,均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柜臺分銷和交易。滿足柜臺業務開辦條件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政府債券柜臺交易業務,根據市場需求選擇政府債券通過柜臺分銷和交易。政府債券柜臺交易實行集中統一、一級托管、底層穿透的托管制度。
加強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具體領域和行業性公平競爭審查的首部部門規章,《規則》緊密結合招標投標市場特點和關切,細化實化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的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規則》聚焦經營主體反映集中的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七方面40余項審查標準。重點解決資格預審、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定標標準、信用評價、保證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壘問題。
規范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暫行條例》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范,為全國碳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暫行條例》共33條,主要包括明確監督管理體制、構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防范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等三方面內容。
就當前碳市場存在的難點問題,《暫行條例》針對性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是逐步推行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二是建立市場穩定機制;三是對豐富交易主體和產品作出規定。
多方面措施便民利企出入境
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實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項內容。一是北京、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實施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二是創新優化商務人士赴港澳政策,赴港澳商務簽注實行“智能速辦”“全國通辦”。三是擴大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實施范圍,將內地居民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擴大至北京、上海兩地。四是延長持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由現行不超過7天延長至不超過14天。五是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六是允許參加“琴澳旅游團”人員多次往返琴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