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鄭州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鄭州市工業母基金設立方案》,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其中指出,鄭州市工業母基金是市政府發起設立,引導社會資本主要投向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項目的政府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總體原則,聯合市場化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重點產業鏈子基金,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鄭州市重點產業鏈發展,實施“基金招商”戰略,全力助推重點產業鏈延鏈突破,推動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市工業母基金總規模50億元,由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委托市投資集團發起設立并引入專業機構管理。其中:市級財政出資40億元并分期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按進度注入工業母基金。市投資集團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負責在基金投資期內籌集其余資金。
基金旨在支持鄭州市傳統優勢產業升級改造、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未來產業發展搶灘布局,以及鄭州市重點產業鏈。重點投向智能終端、汽車制造、氫燃料電池、人工智能、元宇宙、現代食品、服裝家居、裝備制造、鋁加工制品、智能傳感器、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藥、超硬材料、軟件、無人機、機器人、衛星、算力、量子科技等產業領域。重點支持補鏈延鏈強鏈類產業鏈項目落地鄭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支持工業企業上市,推動打造國家制造業高地。
鄭州市工業母基金設立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發揮政府性資金的產業引導、政策扶持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南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豫財基金〔2023〕4號)要求,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行業領域發展需要,特設立鄭州市工業母基金(簡稱“市工業母基金”)。為規范基金運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設立的必要性
當前,實施“一縣一主鏈”行動是市委、市政府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舉措。通過設立市工業母基金支持“一縣一主鏈”建設,可以加速凝聚社會資本、園區平臺、國有資本形成資金合力,有效破解20條重點產業鏈補鏈延鏈強鏈項目建設融資難題,加快推動產業招引和項目落地;積極引導人才、技術、數據等各類新要素加快向產業鏈配置,持續打通“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完善產業生態,提升產業鏈建設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集約集聚、協同高效、特色突出的產業集群,為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賦能助力。
二、基金定位及政策目標
市工業母基金是市政府發起設立,引導社會資本主要投向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項目的政府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總體原則,聯合市場化基金管理機構合作設立重點產業鏈子基金,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鄭州市重點產業鏈發展,實施“基金招商”戰略,全力助推重點產業鏈延鏈突破,推動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三、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規模及資金來源。市工業母基金總規模50億元,由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委托市投資集團發起設立并引入專業機構管理。其中:市級財政出資40億元并分期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按進度注入工業母基金。市投資集團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負責在基金投資期內籌集其余資金。
(二)組織形式。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組織形式設立。
(三)基金運作模式。市工業母基金執行母子基金投資策略,投資方式為參股(出資)子基金。由市投資集團引入專業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母基金管理運作,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采用與縣區合作或與招引投資能力強、項目資源豐富的基金管理機構合作等方式設立產業鏈子基金,構建產業基金矩陣。其中首批子基金重點投向新材料、氫能、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機器人等方向。
(四)投資領域。市工業母基金旨在支持鄭州市傳統優勢產業升級改造、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未來產業發展搶灘布局,以及鄭州市重點產業鏈。重點投向智能終端、汽車制造、氫燃料電池、人工智能、元宇宙、現代食品、服裝家居、裝備制造、鋁加工制品、智能傳感器、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藥、超硬材料、軟件、無人機、機器人、衛星、算力、量子科技等產業領域。重點支持補鏈延鏈強鏈類產業鏈項目落地鄭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支持工業企業上市,推動打造國家制造業高地。
(五)行業指導。市工信局對市工業母基金投資子基金和子基金投資項目提出投資方向,子基金返投鄭州的項目選址須符合區縣(市)“一縣一主鏈”產業鏈發展方向。項目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并綜合考量鄭州市重點產業鏈布局自主篩選,也可由鄭州市工信局按照本基金投資策略擇優推薦。
(六)投資限制。基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以及國家和我省市政策限制類行業,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基金閑置資金只能投資銀行存款、國債、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得開展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七)存續期限。母基金存續期限為15年,到期需延期的,報市政府常務會決策后執行。其中母基金退出期不低于5年。
四、基金管理決策及分工
市工業母基金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各主體根據相關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推動市工業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
(一)市財政局。作為市工業母基金的政府出資機構,根據政府授權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負責將市工業母基金所需財政資金納入年度預算,會同市工信局做好市工業母基金方案擬定,定期進行基金業務的跟蹤監測,并做好市工業母基金績效考核與監督工作。
(二)市工信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母基金設立方案,對市工業母基金給予行業指導和支持,參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和子基金返投項目選址,指導幫助基金管理機構建立基金項目儲備庫。配合市財政局做好工業母基金跟蹤監測和績效考核工作。
(三)市投資集團。作為市工業母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和決策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工業母基金實施細則,建立完善投資決策、風險預警監測、風險應對處置和報告等機制;負責引入專業母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的具體組建,監督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基金業務,對基金管理機構建立考核評價、激勵約束等機制;負責建立多重風險控制機制;負責根據業務部門確定的產業政策、產業方向等清單,監督基金投向,定期向業務部門、財政部門報告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基金終止并清算后,要將分紅、退出等資金按規定上交國庫。
(四)市工業母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市工業母基金具體運作主體,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等,做好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負責基金日常投資運作。對母基金所投資子基金和子基金所投項目進行初步審核。
五、基金退出
市工業母基金可采用份額轉讓、減資、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約定的投資退出條件擇機退出。基金終止后,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
六、激勵機制
為更好地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管理費掛鉤、回購、讓利等激勵措施,具體方式在基金委托管理協議等基金相關重要法律文件中進行約定。
七、風險控制機制
市工業母基金應當遵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加強投后管理,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八、考核評價機制
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基金運作規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績效評價從整體效能出發實施綜合評價,對母基金和所投子基金進行考核,對子基金所投單個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查。績效評價結果用于母基金及其參股子基金出資調整、管理費計提等方面。強化考核評價結果運用,持續提升基金運作水平。
九、容錯機制
基金投資營運應當遵循市場規律,設置一定的風險容忍度,績效考評和審計工作應按照整體性原則,對市工業母基金整體運作情況和所投子基金整體運作情況開展,不對單只子基金所投單個項目盈虧進行考核和單個年度階段性考核結果作為追責依據。
建立市工業母基金盡職免責機制,具體情形按照市政府投資基金盡職免責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市工業母基金建立容錯糾錯正面清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在貫徹中央、省、市大政方針和改革精神,執行有關產業發展決策部署中,因缺乏經驗依據、借鑒條件等,在市工業母基金制度設計、政策制定過程中,出現偏差或造成負面影響的;
2.受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投資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損失或其他負面影響的;
3.為實現關乎國計民生的特定重大戰略目標,或執行省、市政府部門對子基金出資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不可抗力、自然風險、行業發展周期、市場重大變化等客觀因素導致投資損失的;
5.在對國家支持產業的政策性投資及對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的風險投資中發生損失的;
6.參與集體決策的工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經事實證明該意見正確,且該項決策與投資業務風險存在直接關系的;
7.符合省市“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經認定可以容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