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債務重組概述1、因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客戶浙江尖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尖山光電”)進入破產重組程序,為解決其長期拖欠的公司貨款,加快應收賬款清...
一、債務重組概述 1、因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客戶浙江尖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尖山光電”)進入破產重組程序,為解決其長期拖欠的公司貨款,加快應收賬款清欠、回收利用資金,公司擬與尖山光電協商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對其截至2015年11月30日拖欠公司應收賬款20,682,450.23元(其中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92,324 元,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590,126.23 元)進行全面清收。公司擬在尖山光電向公司支付 521,143 元欠款后對上述所欠應收賬款剩余部分給予折讓,折讓金額 20,161,307 元。
2、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以 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并通過《關于擬對公司客戶債務重組的議案》,全體獨立董事對該項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 條之(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100 萬元人民幣”的規定,本次債務重組構成“應披露的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協議》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債務重組對方基本情況
債務人:浙江尖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注冊地: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工業區 8 號
法定代表人:董回華
注冊資本:36440 萬元人民幣
注冊號:330481000018828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13 日
經營范圍:太陽能硅片、太陽能電池、太陽能燈、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及組件、無機非金屬導電材料、晶體材料、特種玻璃、特種陶瓷制品、太陽能應用產品的研發、制造、加工、批發、零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和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承包與本企業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 尖山光電是與公司無關聯關系的獨立第三方,本次債務重組不構成關聯交易。
三、債務重組方案
因公司客戶尖山光電進入破產重組程序,為解決其長期拖欠的公司貨款,加快應收賬款清欠、回收利用資金,公司擬與尖山光電協商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對其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拖欠公司應收賬款 20,682,450.23 元(其中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092,324 元,開封萬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590,126.23元)進行全面清收。公司擬在尖山光電向公司支付 521,143 元欠款后對上述所欠應收賬款剩余部分給予折讓,折讓金額 20,161,307 元。
四、債務重組協議的主要內容
1、鑒于尖山光電債務數額較大,破產重整后對易成新能及萬盛新應分配現金數額仍無力支付,易成新能及萬盛新現自愿在獲得海外資產部分分配金額521,143 元后,放棄其余債權,不再要求尖山光電支付。
2、在尖山光電支付易成新能及萬盛新海外資產部分分配金額 521,143 元后, 雙方債權債務清償完畢,別無其他糾紛。如尖山光電不能支付易成新能及萬盛新約定分配金額,則易成新能及萬盛新仍有權按照破產重整方案中的分配方案要求尖山光電支付。
五、債務重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債務重組,預計可收回資金 521,143 元,余額 20,161,307 元無法收回,將依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核銷。該筆款項已計提壞賬準備 10,824,942.93元,債務重組完成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0,161,307.23 元,將影響公司 2015年當期損益 9,336,364.30 元。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與客戶進行債務重組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