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保像一座山,弄不好會把企業壓彎。環保像一條河,重視了企業才能存活。李克強總理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
環保像一座山,弄不好會把企業壓彎。環保像一條河,重視了企業才能存活。李克強總理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執行。這個決定被稱為環保“新規”。
“新規”從某種意義上看是在打破常規,比如: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環保部門再也不敢貼罰單上封條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等等。
“新規”打破常規接地氣,尤其是“環保部門再也不敢貼罰單上封條”為許多中小企業贏得了生存、喘息甚至申訴的時機。李克強總理簽署的“新規”,嚴厲約束了環保部門為企業做好環保服務與生存、發展的行為,明確自律行事。對于企業來說是讓環保部門在嚴厲、自律中扎扎實實,認認真真為企業著想,為企業服務,科學解決環保問題。
李克強總理簽署的“新規”,每個企業需要理性看待這個“環保福音”。“新規”是對收費政策進行松綁,提高工作效率,實質性服務于企業,給企業以實惠。但千萬不要誤解是對環保工作的松綁。相反,卻是對環保工作明確了“事中事后”的監管力度和各項要求。“新規”重視企業的生存權與人性化管理,讓“強權”執行更加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
面對“新規”,企業需要理性正視李克強總理簽署的682號國務院令,莫把環保福音誤讀為“環保部門再也不敢貼罰單上封條”,企業可以放“膽子大了”。如果解讀錯了“新規”,放大了“環保部門再也不敢貼罰單上封條”的意思。那企業恐怕遲早必定會栽倒在環保問題上。
環保“新規”,重在“事中事后”有法可依,重在對過往存在的武斷執法行為進行合理糾正,重在對無數中小企業擁有對環保執法的話語權、申訴權、生存權。仔細研讀、細解國家環保“新規”,企業更加應該明白一個事理,國家在為企業服務,減少各種收費,約束環保執法行為時,企業是否應該更加主動約束嚴厲要求自身的環保行為?
筆者理解的企業“環保行為”應該是從一個項目立項、評估、建設、竣工、生產等各個環節都要“獨善其身”來重視環保工作,樹立環保理念。不能因為控制成本而輕視對環境保護的投入,不能因為自身企業的利益而傷害大環境。環保工作表面看維系的只是一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實則是關系員工、近鄰居住人員的身體健康與生態自然環境的保護。可以毫不夸張的說,環境保護應該是企業發展的生命線,如果沒有環保意識,濫采濫挖,三廢任意排,甚至“屢教不改”,引起公憤,那時不需要環保部門來貼罰單上封條,大環境都會迫使你關門走人,讓投資雞飛蛋打。所以,企業把污染降低到科學合理的排放標準以內,建設花園式、生態型企業才是生存的基礎,發展的基石。
近年來,一些原燃材料漲價訴其原因與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是有關的,污染大了自然就面臨停產、限產的整頓。產量少了,供需失去平衡,物以稀為貴,原材料價格也就會悄無聲息地漲上去。市場是調節價格升降的“無影手”,環保也將會成為左右市場的“調節器”。比如,近年鈦、鎂等有色金屬產品漲價并不完全是市場需求增量擴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受前端原材料在環保壓力下停產、減產導致大幅漲價倒逼的提價。
李克強總理簽署的682號國務院令,需要理性對待,科學對待。這個“新規”不僅僅是嚴厲了監管部門、執法部門的行為規范,同時也告誡企業要嚴厲自身的環保行為。國家為企業減負,關心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也要從長計議,把環保與生存發展結合在一起,做好企業內部環境工藝運行的“事中事后”自管自查工作,才是對“新規”的正確理解,才不會畏懼“環保部門再也不敢貼罰單上封條‘’了。
682號國務院令是企業抓好生產促發展的“環保福音”,也是企業樹立環保意識,重視環保工作的“上方寶劍”。工作做好了,誰也不會來給你貼罰單上封條。做不好自身的環保工作那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