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座談會后,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一系列政策,使民營企業迎來再次大發展的機遇。在外部環境轉好同時,廣大民營企業家也須直面企業內部的問題,尤其是單一的產權結構和“家族化”的治理模式。
從企業的產權結構來看,目前大多數民營企業依然是以家族為主的“一股獨大”。根據全國工商聯2016年第十二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的數據,2016年,由本人或家族持有的企業權益資本的情況是:“一人企業”占到93.5%,“獨資企業”占到92.9%,“合伙企業”占71.%,“有限責任公司”占83.1%,“股份有限公司”占68.8%。《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2015-2016)》(以下簡稱《報告》)也指出,近些年來,民營企業的去“家族化”傾向并不明顯,而是呈波動狀態。
產權結構的單一性和僵滯性,已經成為民營企業從外部獲取資金、人才和信息等關鍵生產要素的主要障礙。在這種產權結構下,民營企業的治理模式必然存在更多家族成員擔任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我們不妨看一下設有“新三會”的民營企業公司治理情況。2016年民營企業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比例分別為54.4%、42.6%和25.5%,這甚至比前些年都有所下降。而擔任企業董事長的人選則主要是出資人本人或家族成員。《報告》的數據顯示,企業董事長由出資人本人擔任的占到樣本量的87.9%,出資人家族成員擔任的達到10%,外聘人才出任的僅占1.3%。
上述《報告》就“企業重大決策”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主要由“主要出資人本人”做出的占53.9%,“股東會”的占21.8%,“董事會”的占14.1%,“高層管理會議”的占8.8%,“職業經理人”的僅占1.13%。顯然,目前民營企業的重大決策不僅更多地由出資人本人或家族成員做出,而且出資人本人或家族直接參與企業日常管理。《報告》的數據顯示,2016年,“主要出資人本人”、“高層管理會議”和“職業經理人”直接參與企業日常管理的比例分別為65.2%、17.6%和11.4%。與前些年的相同指標數據相比,均顯示出“集權”而不是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分權”趨勢。
所有者直接進行日常管理通常會致使企業管理混亂,不按規章行事甚至根本就沒有系統的規章制度,已經成為許多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常態。實踐表明,這是十分不利于企業有效運行的,凡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的,企業經營績效通常也不好,特別是當企業遇到外部市場不好時,這類企業往往沒有應對能力。
時至今日,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還停留在表面,企業依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的古典企業。當然,這也不是說所有民營企業都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設置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如財務制度等則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我們認為,目前廣大民營企業家面臨的主要問題還在于企業內部,企業家們應當重點關注自己企業本身的事,對于那些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要努力創造條件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努力構建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相配套的組織管理體制;要努力實現企業產權的社會化和多元化、控制權的去家族化,以及企業文化的契約化。在優化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應高度重視引進人才,并為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創造更好的環境;也應將企業的信息化建設作為企業的重要戰略來安排。只有這樣,當外部環境改善時,企業才能夠借勢而發。(作者:劇錦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編輯: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