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3月11日公布《關于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出了包括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等11項舉措,促進外資基本盤穩定。
通知要求,積極幫扶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產,盡快恢復產能,對于外資企業反映的產業鏈協同復工問題要積極響應,涉及跨省協調事項及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在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方面,通知提出,對于制造業、高技術服務業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如涉及國家部委協調事項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符合條件的將按程序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技術先進、醫療防疫、關鍵領域或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項目,可適度放寬規模。
在做好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方面,通知要求,制定項目清單和工作方案,加強各級聯動、部門協同,建立綠色通道,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于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下稱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項目,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內外資項目均需核準的,其他外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對于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并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等。
通知還要求,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并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