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境稅的出臺已經跨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面對日益繁重的交通壓力和企業排污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逼迫環境稅出臺的腳步加大。環境稅也是十二五期間政府稅改的一項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增值稅、個...
環境稅的出臺已經跨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面對日益繁重的交通壓力和企業排污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逼迫環境稅出臺的腳步加大。環境稅也是十二五期間政府稅改的一項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增值稅、個稅、房地產稅這三大稅改也將在十二五時期穩步前進。 環境稅征收已成定局
27-28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會上指出,“十二五”期間,將改革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完善財產稅制度;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等。
環境稅,或稱生態稅、綠色稅,是20世紀末國際稅收學界才興起的概念,至今沒有被廣泛接受的統一定義。總的來說,它就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然后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
環境稅的征稅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污染對環境的破壞,這必然會影響污染企業的稅收負擔,改變其成本收益比,迫使企業重新評估自己的資源配置效率。最新調查顯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各成員國到目前共推出了375種環境稅種,如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認為,設計環境稅一個最大的難點是稅基(污染排放量)的確定。他建議我國應該從四個方面去征收環境稅:第一部分是污染排放,環境稅稅基應該建立在污染排放量的基礎上;第二部分是污染產品,對一些有潛在污染的產品,或者一次性消費的資源產品進行征稅;第三部分是生態保護稅,對一些自然資源產品,如礦產資源開發帶來資源破壞,應該征稅以作生態補償;第四部分是碳稅。
環境稅的優勢很誘人,不但有助于治理環境,也能產生經濟效應,還能夠促使企業改進工藝和加大技術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競爭力。瑞典1991年開征的硫稅使瑞典的二氧化硫排放比1970年減少94%;美國對破壞臭氧層的氟化物征稅,刺激了企業開發新的替代產品。德國的生態稅收改革拉動德國GDP每年增長約0.1-0.2個百分點,就業人口增加2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