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關于重申配額投標企業提供環保、社保證明的通知各配額投標企業:根據《2008年度部分工業品第一次招標資質及初審公告(2007年第98號)》要求,在2008年第二次招標工作開始之前,請...
關于重申配額投標企業提供環保、社保證明的通知 各配額投標企業:
根據《2008年度部分工業品第一次招標資質及初審公告(2007年第98號)》要求,在2008年第二次招標工作開始之前,請各流通企業及時向所在省區商務廳提供配額商品供應商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社會責任的相關證明(包括排污許可、監測報告和環評報告等環保證明,以及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和采購數量等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2008年度部分工業品第一次招標資質及初審公告(2007年第98號)(節選)
配額招標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輕重燒鎂、氟石、滑石、碳化硅、礬土、甘草及制品出口配額招標投標企業須符合以下標準: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由商務部批準的有該商品出口規模的外商投資企業。
3、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主管環保部門出具并經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核的當年度排污許可證、環境監測報告或環境評估報告。
4、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5、流通企業所采購貨物必須是來自符合上述第3、4款要求的生產企業所供產品,并協助提供增值稅發票等相關證明。(該標準本年度第一次招標暫不強制考核)
6、前三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