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信部28日發布鋁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要求利用國內外鋁土礦資源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80萬噸及以上,必須落實鋁土礦資源、水資源和交通運輸等外部建設條件。電解鋁項目...
工信部28日發布鋁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要求利用國內外鋁土礦資源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80萬噸及以上,必須落實鋁土礦資源、水資源和交通運輸等外部建設條件。電解鋁項目要求必須以煤(水)電鋁一體化模式或鋁電一體化模式建設,同時有氧化鋁原料供應保證,并落實交通運輸等內外部條件。鼓勵現有電解鋁企業通過改造、重組等方式實現煤(水)電鋁一體化或鋁電一體化。
意見稿要求,新建再生鋁項目規模應在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再生鋁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不小于5萬噸/年。
此外,鋁土礦山、氧化鋁、電解鋁、再生鋁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及以上。
意見稿還對鋁行業能耗作出進一步要求,鋁土礦地下開采原礦綜合能耗要低于25千克標準煤/噸礦,露天開采原礦綜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標準煤/噸礦。
新建拜耳法氧化鋁生產系統綜合能耗必須低于480千克標準煤/噸氧化鋁,新建利用粉煤灰生產氧化鋁系統綜合能耗必須低于1900千克標準煤/噸氧化鋁(含副產品),
新建和改造的電解鋁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必須低于12750千瓦時/噸鋁,綜合交流電耗必須低于133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應高于93%。
再生鋁生產系統,必須有節能措施,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