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3號》,下放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同時,配套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3號》,下放部分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同時,配套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下放25個建設項目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說,此次下放環評審批權限的建設項目共25項,主要是基礎設施類和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如分布式燃氣發電、城市快速軌道交通、擴建民用機場、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下放后,將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縮短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
同時,環保部將繼續嚴格跨區域流域、環境影響重大、敏感復雜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保留這些項目的環評審批權限。這些項目既包括“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和產能過剩的燃煤火電、鋼鐵、電解鋁項目,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核與輻射項目,對生態影響突出的水電、有色礦山開發、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筑物內河航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內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屬排放的新建和擴建銅、鉛、鋅冶煉項目,以及鉻鹽、氰化物生產項目等。
目前,環保部正在研究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合理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編制范圍,簡化、減少部分環評審批項目,并將對環境影響小、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審批方式進行調整。
對環評違法零容忍
針對當前在建項目環評日常管理中,“未批先建”、擅自變更、弄虛作假等環評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情況,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吸取了近年來環評監管的有效措施,全面提出了加大環評監管的具體要求和措施,這是環保部推進環評審批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覆蓋面廣,包括環評受理、審批、“三同時”、驗收全過程,涉及環評準入、環評審批要點、公眾參與、資質管理、從業行為、建設過程和事后監管等多方面。對突出環評違法行為,《通知》提出了處罰措施,對環評從業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的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立即吊銷資質;對建設項目未批已建成、未驗已正式投產等突出違法行為提出雙移送措施,除依法查處建設項目違法行為外,同時對其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相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此外,《通知》還對加大環評審批改革和職能轉變的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簡化程序和強化監督的原則,切實加強環評宏觀管理,突出全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和職能轉變,該下放的環評審批權限要堅決下放,下放后該管的要堅決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