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家發改委日前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做出解讀。發改委表示,此次目錄修訂已經最大限度地縮小核準范圍,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調動企業和地方的...
國家發改委日前就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做出解讀。發改委表示,此次目錄修訂已經最大限度地縮小核準范圍,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調動企業和地方的積極性,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從整體上看,此次修訂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發改委表示,此次修訂在一些領域改進了管理方式。例如:在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領域,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在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取消了對企業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的核準,下放了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郵政項目和部分鐵路、公路、橋梁、隧道、集裝箱專用碼頭、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更加強調和突出發展建設規劃等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在原材料、設備制造、加工業領域,取消了冷軋、機車車輛制造、紙漿等10類項目的核準,下放了鉀礦肥、磷礦肥、變性燃料乙醇等項目的核準權限,有利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地方政府作用。
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對此國家發改委指出,今后要抓緊工作、創造條件,在下次修訂目錄時做出調整。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從當前化解產能過剩工作的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今后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核準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