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聯合省公安廳生態環境保衛總隊、黔東南州和黎平縣環保局對貴州利南集團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了12天的按日連續處罰,共計處...
日前,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聯合省公安廳生態環境保衛總隊、黔東南州和黎平縣環保局對貴州利南集團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設備實施了現場查封,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了12天的按日連續處罰,共計處罰金額26萬元,并針對其拒不整改環境違法行為的事實,公安部門對該企業總經理莊某某、廠長黃某某執行了行政拘留。打響了貴州省執行《新環保法》第一槍。1月14日,貴州省環境監察局聯合黔東南州和黎平縣環保局對貴州利南集團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煙塵收集管道破損嚴重,煙氣未能有效收集處理,煙塵達不到處理效果,大部分煙塵未經收集處理直接外排,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環保部門當場下達了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污染物非法外排行為,并告知拒不改正將承擔的法律后果,對其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1月26日,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并未整改環境違法行為,且污染愈加嚴重,遂對該企業及企業負責人采取上述強制措施。
此案是貴州省執行新環保法對環境違法企業實施嚴格監管措施的第一案,對扭轉企業“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思想認識、形成通過嚴格的監管和強硬的執法倒逼生產者守法生產的模式具有強勁的推動作用,對在全省范圍內嚴格執行《新環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示范作用,奠定了扎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