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工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國礦產秩序治理工作。多年來,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由于多方...
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工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國礦產秩序治理工作。多年來,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地區開發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存在礦山布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等問題。尤其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群發性無證勘查和開采、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各種違法違規行業出現嚴重反彈。為解決當前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務院決定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此,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
要正確處理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依法行政,并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范行動。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控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通知》明確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歷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
(二) 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
(三) 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
(四) 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五) 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
(六) 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
《通知》同時也明確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
(二) 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
(三)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四) 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
(五) 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
(六)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
《通知》提出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目標。
要正確處理整頓與發展、局部與全局、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堅持依法行政,并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范行動。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頓和規范的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控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產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通知》明確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歷打擊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
(二) 全面查處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
(三) 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
(四) 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五) 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采率專項檢查;
(六) 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
《通知》同時也明確了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
(一) 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管理
(二) 集中解決礦山布局不合理問題
(三) 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四) 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
(五) 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
(六)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