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指出,要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渠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
上海金融學院浦東研究院執行院長肖本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規劃綱要》中非常重視金融,不僅提出要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而且在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中都對發展金融業予以高度重視。
“實現這些目標關鍵是要提高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市場一體化水平,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因此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這樣不僅可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還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特色金融產業發展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肖本華認為。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劉向東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在金融開放方面做出了新的嘗試,就是在港澳與內地居民雙向投資方面實現互利互通,包括深港通、債券通等在內的互通機制,促使港澳與內地金融產品實現跨境交易,這是推進金融市場開放邁出的又一步。
在談及當前阻礙香港與內地擴大跨境投資的因素時,肖本華表示,目前香港與內地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的障礙主要還是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程度存在差異,內地還主要是通過“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進行有管理的開放,此外法律制度、會計制度的差異也形成了一定的障礙,因此今后的關鍵是要減少這些制度差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對外開放先行先試。
劉向東表示,目前來看,港澳與內地市場實現金融產品跨境交易的阻礙既有制度層面的也有技術層面的,對于制度層面的包括資本賬戶開放問題都需要留待中央政府統籌考慮,通過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動開放;而技術層面的問題,則需要利用新的技術和方式方法解決交易時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