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決策部署,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提高發行效率和質量,國家發改委研究制定了《企業債券簿記建檔發行業務指引》及《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
值得關注的是,為規范企業債券發行行為,保護各參與方合法權益,國家發改委2014年4月份發布了《企業債券簿記建檔發行業務指引(暫行)》及《企業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指引(暫行)》,企業債券發行統一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以簿記建檔和招標方式發行,發行和定價流程更加規范、透明,保障了企業債券發行業務平穩、有序推進。
發改委財金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訂工作主要圍繞三個方面展開:一是強化內控制度要求,嚴控發行環節相關風險。二是強化企業債券發行環節社會信用管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要求發行參與人按規定或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未履行規定或協議約定的相關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三是適應債券市場發行新形勢,提高債券發行效率,根據市場參與各方需求,一方面賦予企業債券靈活的發行定價權利,發行人可自主選擇設置彈性配售選擇權或當期追加發行選擇權;另一方面調整直接投資人申請標準,充分發揮直接投資人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就新修訂的指引中涉及直接投資人的內容有所調整和修改,發改委財金司上述負責人表示,企業債券直接投資人是指承銷團成員以外,具備一定資格,通過簿記建檔發行系統和招標發行系統直接參與申購或投標的投資人。直接投資人制度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透明化和市場化,既降低了發行人融資成本,又提升了優質投資人的盈利水平,實現雙贏。新修訂的《指引》調整了直接投資人申請的標準,直接投資人的申請范圍變更為“上一年度末AA+級(含)以上的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資人和全部企業債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資人”,注重投資者對高信用等級企業債券投資和企業債券持券總量的考察。
修訂后的《指引》增加“彈性配售選擇權和當期追加選擇權等定價方式”。發改委財金司上述負責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訂是發改委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組合拳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債券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企業債券統一采用嚴格的簿記建檔或招標發行,在市場資金面變化較快的情況下,債券發行窗口期縮短,部分債券發行難度加大,發行利率提高,擇期發行案例增多。修訂后的《指引》增加了彈性配售選擇權和當期追加選擇權等定價方式,相關規則將由發改委指導中央結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債券發行前公告日期的彈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給予發債企業一定自主選擇權,增加發行額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彈性,有利于提升企業債券的發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業債券的發行利率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