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收并非資源稅改革的終極目的,通過資源稅的合理安排,設置一個經濟杠桿,進而促使資源合理、高效、節能地使用才是資源稅改革的應有之義。改革必然會觸動多方的利益,改革本身也必然是一個多方...
增收并非資源稅改革的終極目的,通過資源稅的合理安排,設置一個經濟杠桿,進而促使資源合理、高效、節能地使用才是資源稅改革的應有之義。
改革必然會觸動多方的利益,改革本身也必然是一個多方利益博弈的過程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在“2011全國稅法知識大賽”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方案已上報國務院,改革的方向有兩個:一是征收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二是征收范圍在石油天然氣的基礎上擴展到其他資源產品。
關于資源稅改革的討論再次被推向前臺。
“下半年要把握時機,推進資源稅改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則認為,資源稅改革的推進是必須要做的事情,不應再等待時機,應馬上推進。
時機之辯
在上半年我國CPI同比上漲5.4%的經濟背景下,下半年通脹壓力依然很大,有人擔心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可能會導致下游產品的價格上漲,進而影響整體物價水平。
“通脹水平有可能改變,四季度物價水平應該會有所回落。”也因此,賈康認為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時機是:改革方案可行,且物價有所回落。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賀在華也對記者分析道,在CPI持續高企的壓力下,資源稅改革之路似乎艱難重重,下半年物價的波動情況是決定資源稅改革能否成功推進的重要因素。
林伯強則認為,找準資源稅改革的時機很難,因為很難確定適合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標準是什么。
“即使是通脹水平下降了,如果煤等資源的價格上漲了,會不會仍有人說這種情況下不適合推進改革?”林伯強說。
林伯強認為,最佳的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時機是資源價格比較低的時候,但這個時機已經錯過了。現在的情況是,推進資源稅改革是必須的,與其等時機,不如馬上改革。我們必須把改革這一步走出去,把體制建立起來。至于有人擔心的資源稅改革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可以通過改革幅度來調節,畢竟稅率是國家可以決定的,“改革最初可以溫和一點”。
“改革推進后,征收上來的錢不應只歸地方政府。應該撥出來一部分稅金,由中央建立一個專項救助基金,用于補貼那些受影響比較大的領域,這也能打消一部分人對改革消極作用的顧慮。”林伯強說,對資源稅的制度設計還有“錢怎么分”這一環節。
稀土試點
消息稱,石油、天然氣和稀土在擴大資源稅改革試點方面會先行一步。
“為什么會選擇石油、天然氣和稀土先行?我認為,輕車熟路是選擇石油天然氣的原因之一;其次更為重要的是因為石油一向屬于戰略資源,而且其價格變化快、變動幅度大,非常適合從價計征資源稅。對于有工業黃金之稱的稀土,在國防科研等各方面都有著重要作用,中國在過去幾十年供應了世界大多數稀土,結果資源濫耗、得不償失,政策控制濫采濫挖勢在必行。”重化工行業數據信息與分析工具提供商阿拉丁中營網行業總監吳辰輝分析道。
林伯強認為,把稀土納入改革試點范圍,還能夠改變當下歐美國家對我國稀土政策指責的局面。
就在不久前,WTO宣布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共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他價、量控制等出口限制行為違規,支持了美國、歐盟和墨西哥對中國的起訴。
不少業內專家分析稱,歐美此舉只是投石問路,即一旦WTO支持了他們的此次舉動,他們很可能將目標鎖定在更加稀缺和重要的原材料,如稀土。
中國的稀土資源儲量原來為全世界總量的60%以上,但隨著近幾年的無序開發和出口,此前中國的稀土產量一度占世界總產量的90%以上,目前的實際儲量已不足世界的30%。
“對稀土等稀缺資源征收資源稅,是國際慣例。通過提高資源稅改變稀土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出口格局,保護我國的稀土資源和改變因資源亂開發導致的環境污染問題,歐美國家無話可講。”林伯強說。
事實上,就在中國開始資源稅改革的2010年6月,越南財政部也編制了新的資源稅稅率表,在金屬礦類中,金礦與稀土礦的資源稅稅率最高,達到15%。
中國目前稀土資源稅的征收仍是從量計征,今年4月上調稀土資源稅標準后,每噸稀土的資源稅上漲10倍以上。
“盡管如此,中國的資源稅一直被認為征收標準過低。”吳辰輝說。
吳辰輝分析稱,上調稀土資源稅,隨之而來的是稀土價格的暴漲,所以長期來看資源稅的增加對于稀土公司的利潤沒有帶來影響。因此如果今后稀土價格進一步上漲,從量計征的方式仍然不能有效控制稀土資源被濫采賤賣等情況,也不能有效推進稀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環境保護。
利益之爭
無論何時改革,資源稅改革的兩個方向似乎都不會改變。
這帶來的結果即為,能源企業的稅收上調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試點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以其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這項改革涉及新疆11個地州市和33個縣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新疆分公司共5家油田企業。
以往,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征收情況是每噸原油征收8元至3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氣征收2元至15元,原油和天然氣價格的上調,不會影響到企業繳納稅金的高低。
據新疆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統計,由于率先實行資源稅改革,新疆2010年增收資源稅17.7億元。其中,2010年7月至12月,新疆油氣資源稅累計收入同比增452.04%。
“從新疆方面目前的試點來看,資源稅改革后,石油企業資源稅支出基本上占其利潤總額的5%至7%。”吳辰輝分析道。
“全面推行資源稅改革將帶來企業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資源稅成本將大約增加6倍。”中石油財務資產部總監周明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由于納稅比例的上升,能源企業對資源稅改革的樂意程度可想而知。
“資源稅改革過程中難免會遭遇利益分配問題,一場資源與利益的平衡戰在所難免。”中投顧問研究總監張硯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但賈康認為,資源稅的改革一直都面臨著很多壓力,能源企業的態度也一直都是如此,但不影響全局。
“資源稅的意義不僅僅在于增加地方收入,更在于其有經濟杠桿作用,可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普遍上調資源稅率會促使能源的生產者和使用者都更加有效地使用資源,而不是揮霍資源,千方百計地開發節能降耗的產品、工藝和技術,并改變大眾的消費方式。”賈康說。
來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