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環保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函》。環保部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ld
日前,環保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環保部介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據人民銀行、環保部、保監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關于“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發布實施性規章”的要求,環保部和保監會聯合研究制訂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征求意見稿)》)。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環保部和保監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
《辦法(征求意見稿)》分為六章,共29條。
《辦法(征求意見稿)》將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界定為“從事環境高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因其污染環境導致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具體保障范圍主要包括由于突發環境事件導致的第三者人身損害、第三者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與清污費用和生態環境損害等;也包括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環境導致的第三者人身損害、第三者財產損害、應急處置與清污費用。
此外,環境風險評估與排查是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到保險費率以及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等。《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承保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排查,掌握企業的環境風險水平。保險公司承保期間,應為投保企業進行“環保體檢”,即排查環境風險,充分發揮保險制度的風險預防功能。
懲處措施方面,對于應當投保,未按照規定投保或者續保的環境高風險企業,由環境高風險企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投保或者續保,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