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日起,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按審慎性原則重新設計了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
1月1日起,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按審慎性原則重新設計了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與此同時,辦法建立了統一配套的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系統重要性銀行2013年底前核心資本充足率應達到9.5%,非系統重要性銀行2016年底前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8.5%。
為達到資本管理新規要求,2012年末各類銀行紛紛加入資本補充的大軍,尤其是發行次級債。去年年底,建行、中行、農行集中發行了1130億元次級債;浦發、廣發、招商銀行等城商行和農商行也扎堆發債。此外,增資擴股也成為銀行補充資本的渠道。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16家上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均已滿足新規要求。核心資本充足率方面,5家國有大行已達9.5%。
金融專家趙慶明表示,“大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由于補充資金機制較健全,壓力較小。小銀行受到募資渠道不暢、估值較低、利潤較差等影響,壓力較大。”